6月17日,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全面回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历程,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记者关注到,应勇检察长的讲话涉及两个关键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二是统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应勇检察长强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念、机制、体系等研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和水平,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记者手记
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是以宪法规定的“儿童受国家保护”为基础,以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历经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至今四十载探索,逐步形成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探索期”迈向“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新阶段,应勇检察长提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念、机制、体系等研究”,是站在新时代法治建设高度,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发展指明清晰路径——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起点,找准在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中的新定位,不能止步于办好个案,而是向理念升华、机制创新、体系完备的成熟阶段不断迈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国情而非照搬域外,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独特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集中体现。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重要命题。未成年人检察从末端办案延伸至前端治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是以法治方式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
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发展完善,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框架内,系统总结40年未成年人检察实践经验,创新完善理念、机制与体系,不断探索可理论阐释、可规范固化、可实践检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范式,为未来立法完善积累实践样本。这既是对40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历史承接,更是对新征程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时代作答。
统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
应勇检察长强调,统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维护权益、综合治理于一体的工作机制。

记者手记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有一个由“过错”演变为“罪错”的过程。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是专业的司法问题,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出明确要求。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作出规定。
在中央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最高检、公安部等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定和运行机制,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遏制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据统计,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首次实现“双下降”。
为持续做深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聚焦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促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分类矫治、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等关键环节,明确一系列具体举措。
当前,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已相对成型,但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检察机关要注重综合施策,发挥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作者:首席记者 史兆琨
海报:张元君
检察日报社第一工作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