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奋力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 徐向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可以说,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定盘星”和“压舱石”,是确保其不变质、不走样的根本政治保证。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利益保护缺位、不到位问题。它所关注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无一不是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牢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重大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0.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2万余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扎根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放眼世界其他国家,囿于政治制度所限,虽在为数不多的国家和地区有一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定,但均未形成实践规模,更没有体系化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日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亮丽名片,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公益保护新样本、新形态。近年来,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联合国气候大会,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大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2025年年会,全球滨海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上,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获得相关国际组织、司法人士热情关注和普遍好评,被称为“独具特色的中国智慧”。
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为加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履职优势,更加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的司法需求,推动形成以检察公益诉讼法为统领,以法定办案领域为基本履职格局,以“可诉性”为牵引的成熟定型、规范完备、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构建符合公益诉讼自身特色的“三个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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