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事检察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 蓝向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民事检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前瞻思考、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党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铸牢民事检察工作之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重要指示,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保持民事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落地见效。
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民生领域易发高发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三是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民事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在服务大局中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加大对涉创新企业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是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是新时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必须遵循的前提要件。自觉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目标导向,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依法监督为前提,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真正把民事检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民事检察一头连着国计民生,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自觉对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的要求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质效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事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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