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光阴流转,一起街头打斗的真相悬而未决。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罪名不同,追诉期限也不同。
时间回溯到2011年,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街头,快递员顾某因配送问题与客户郭某发生激烈争执。随后,郭某找来徐某一同前往快递公司。被赶离后,二人又分别叫来樊某、王某,再次持械前往快递公司。混乱中,顾某被徐某持匕首捅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刑事立案,直至2022年才侦结。2023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徐某移送延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阅卷时,我们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延平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陈立礼介绍,“当时距离案发已十余年,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徐某一人的刑事责任,五年追诉期限早已届满。”该院随即指派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对关键证据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厘清罪名是办理此案的核心,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必须慎重。”陈立礼说。经全面审查,办案团队发现,郭某纠集多人、持械对不特定对象实施打击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不符,很可能符合单方型聚众斗殴。据此,该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围绕涉案人员主观故意、纠集过程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核心要件引导侦查取证。
经过进一步调查,事实逐渐清晰:郭某纠集徐某、王某等人前来帮助斗殴,三人为打击报复、逞强斗狠,持械对快递公司内的不特定对象实施殴打,属于持械聚众斗殴,目前仍在十五年的追诉期限内。“我们要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既要依法追诉犯罪者,也不冤枉无辜者。”陈立礼说。该院以聚众斗殴罪追诉郭某、王某,并对徐某、郭某、王某批准逮捕,同时考虑到樊某全程未参与斗殴,不构成犯罪,未对其作追诉处理。
2024年3月,该院对已到案的王某、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王某、徐某有期徒刑,连带赔偿顾某各项经济损失。近日,潜逃的郭某落网,已被移送延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挂案”问题,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建立“挂案”定期筛查、动态清理长效机制。
(文/通讯员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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