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五年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积极创新、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从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到精准办理涉企业、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到创新刑事执行监督模式……通过刑事检察履职,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力度和温度。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明确提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主要目标。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议》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刑罚执行质效”。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重要部署。
伴随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刑事检察工作步履坚定、稳步前行。过去五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勇担当、善作为,为书写“中国之治”新篇章作出了应有贡献。
惩治犯罪,更加有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始终坚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为了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履职方向。
记者梳理发现,在过去五年间,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持续开展命案积案攻坚,积极参与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会同相关部门统一醉驾执法司法标准,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厅、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助,加强监检配合与制约,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可以说,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一道,打赢了一系列大仗硬仗。
这些关于刑事检察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宏大叙事,最终都沉淀于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李某贺煽动分裂国家案等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珠海驾车撞人、无锡持刀行凶等极端恶性犯罪凶手,震慑犯罪、安定人心;依法核准追诉36年前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伸张法治正义;指导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对缅甸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依法严惩跨境电诈犯罪,坚决维护我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恒大系”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不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南大学职务犯罪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路阳感慨道。
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道必答题。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静超身在基层办案一线,她对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有着切身感受:“老百姓关注的,就是我们的重点履职方向,必须聚焦维护群众身边安全和合法权益,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
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征途中,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检察职能,持续探索多元工作路径——
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危害食药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侵害特定群体权益等领域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身边安全。最高检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天津、河北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依法提起公诉,打消公众对“我吃的油安全吗”的担忧……
持续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依法保护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与民政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2025年10月3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透露,今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双下降”。
强化履职,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24年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明确刑事检察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2024年11月25日,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启动,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统筹协调。
两项大动作的背后,是检察机关更好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优做强新时代刑事检察的深层次考量。
推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协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执行“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明确派驻检察室是“阵地”,巡回检察是“利剑”,科技赋能是“手段”;开展刑事申诉和再审抗诉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切实做到“三个善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对此,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总要求。
经中央编办同意,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统筹加强和指导全国检察侦查工作。对此,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侦查部主任陈一玮对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融入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扛起反腐败政治责任,积极应对反腐败工作形势,切实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更加自觉坚定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惩治司法腐败、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检察侦查事业创新发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是千千万万检察人的铿锵誓言,也是每一名刑事检察人奋发作为的不竭动力。
相关指导性案例
2020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主题)。
2021年1月,最高检会同应急管理部召开“筑牢生产安全底线,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2021年2月,最高检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
2021年3月,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主题)。
2021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题)。
2022年2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社区矫正监督主题)。
2022年2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人格权刑事保护主题)。
2022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新型毒品犯罪主题)。
2022年8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主题)。
2023年3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
2023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题)。
2023年7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刑事抗诉主题)。
2023年8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主题)。
2023年9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主题)。
2023年11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假释监督主题)。
2024年3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
2024年5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追诉标准主题)。
2024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主题)。
2025年2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证券犯罪主题)。
相关部署
普通犯罪检察
2020年11月,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2022年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3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2024年11月,最高检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
重大犯罪检察
2021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
2022年11月,最高检联合国家邮政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4年6月,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职务犯罪检察
2021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
2022年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
2023年4月,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召开。
2023年5月,最高检决定自5月至12月组织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9月,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202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经济犯罪检察
2021年10月,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2022年3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2022年8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2024年8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2025年4月,新成立的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首次亮相。
刑事执行检察
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6月,“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2023年10月,最高检印发《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指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指引》。
2023年12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2025年6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5年6月,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2025年10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
2021年7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2022年1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2022年5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2022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2023年5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2024年7月,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2025年2月,最高检透露,全国检察机关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已实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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