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明确将检察管理重心从数据考核转向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协同发力,为基层检察机关破除考核桎梏、回归监督主责主业提供了有力指导。
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立足秦巴山区基层治理实际,以“三个三”工作思路为抓手,积极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实践路径,为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理念、研判、机制“三维引领”,夯实业务管理根基
白河县检察院将业务管理作为“三个管理”的“导航仪”,从理念、研判、机制三方面构建宏观管理体系。
在理念层面,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机制优化”三维发力,引导干警树立追着线索办、盯着案子干的履职思维,积极探索总结“刑事追责+行政监督+源头治理”的监督路径,将监督线索转化率、履职效果群众满意度、社会治理成效纳入评价体系,促进办案重心从数据指标转向监督质效。
在研判维度,白河县检察院加强案件“三个结构比”分析研判,动态监测业务数据,针对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占比偏低问题,成立工作专班,聚焦民生领域深挖案件线索;依托案源结构比,白河县检察院建立“网格+检察”线索发现机制,从基层网格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办理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在机制建设方面,白河县检察院建立“指导—管控—监督—评价”闭环机制,对重点业务进行研判、调度和复盘,与人大、政协建立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与此同时,白河县检察院还与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三级联动”抓实案件管理,筑牢规范办案防线
案件管理是“三个管理”的关键环节,白河县检察院建立“检察长统筹、业务部门主责、案管部门督导”三级联动机制,确保案件办理全程规范,以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白河县检察院党组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主动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履行办案责任,通过参与案件研讨、出庭支持公诉等方式发挥“头雁效应”,并依托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新型疑难案件进行类案研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业务部门聚焦案件质量核心,以责任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案件质量管理链条,实现司法责任与办案质效深度融合,并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检察官整体评价体系,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案件办理出现瑕疵的,及时约谈提醒相关人员。
案管部门强化专门管理职能,以“三查三提醒”促进案件管理规范,落实案件“承办人自查、部室内互查、全院交叉评查”三级评查体系,通过对案卡填录、办案期限、问题整改进行每案提醒,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维度进行全面体检并及时反馈承办人,督促其查漏补缺,案卡错填率逐步下降,流程违规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评查、监督、素能“三向发力”,提升质量管理质效
质量管理是“三个管理”的最终落脚点。白河县检察院着力构建“三责三管”工作体系,真正压实党组领导责任、部室主体责任、案管中枢责任。
白河县检察院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清单纳入检察官整体评价体系,制定案件质量检查“一案三查”工作办法,通过“三函一通报”强化内部督察,以公开听证拓宽外部监督。
在内外监督方面,白河县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运用“三函一通报”机制对重点案件开展嵌入式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制度,2023年以来,白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35次,促成刑事和解12件。
素能建设方面,白河县检察院围绕“三个善于”要求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定期组织干警观摩庭审、参加法律文书竞赛,推行“传导式”培训和“导师帮带制”,针对本地区案件特点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专题培训。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应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实践,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将监督办案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深度融合,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下一步,白河县检察院将在一体落实“三个管理”中,将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即坚持系统思维,将业务、案件、质量管理作为有机整体贯穿推进;注重因地制宜,在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打造特色品牌;强化数字赋能,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案件质效评估难。继续以“检察+网格”为依托,深化“三个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在检察网格联络点设立“案件质量群众评议岗”,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质量管理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数字检察+生态保护”工作模式,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积极构建汉江流域生态监督大数据平台,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
(乐明刚)

2024年8月,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待来访群众。

2025年4月,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开展“白检微课堂”暨传导式培训辅导讲座。
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提升路径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肩负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近五年来,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6件,涵盖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1件、执行监督案件23件、支持起诉案件25件。
办案中,该院积极探索多元方式,有效增强监督刚性。以办理的王某劳动争议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为例,该院通过向县人大汇报、补强证据等举措,促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再审改判,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落实数字检察战略,该院应用相关数字模型精准筛查出孙某、左某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案件线索,多部门协同取证,在办案同时推动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
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过程中,该院通过反向审视发现,当前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诸如监督能力存在短板,民事案件涉及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时,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知识结构老化、复合型人才短缺等问题,对新类型案件中的复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有待提升。同时,案源渠道有限。当事人主动申请监督案件占比较低,基层院主动挖掘线索机制尚不健全,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渠道有待进一步打通。监督方式限于提请抗诉和制发检察建议,缺乏强制约束力。在推进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时,数据建模与应用能力薄弱,数据壁垒尚未有效打通,自主挖掘、应用数据构建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的能力也有待加强。
对此,基层院有必要下大力气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强化完善。
一是锤炼工作本领,打造“专业+复合”人才支撑体系。围绕证据审查、虚假诉讼识别等业务难点,基层院可联合律师、法律专家开展靶向培训、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活动,并扩充民事检察队伍,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专家库,借助外部智力资源弥补专业短板。司法实践中,该院挑选民事检察专业知识扎实的干警成立民事监督专业化办案组,聘请12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是拓展案源渠道,构建“主动+协同”线索发现机制。基层院可深化检察机关内部信息互通与移送机制,强化与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外部单位的协作,定期走访摸排线索,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深入乡镇社区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提升公众知晓度与信任度。一年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控申检察部门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民事监督线索5条,每季度走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走进乡村社区普法宣讲45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
三是聚焦精准监督,提升“实体+程序”监督效能。基层院可将虚假诉讼、损害弱势群体权益等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裁判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审查,对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及时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或向同级人大报告,增强监督刚性。同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涉虚假诉讼等案件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2024年,该院成功办理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案,既依法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管理秩序;同时,办理涉农民工、老年人等民事检察监督和支持起诉案件12件,在办理王某劳动争议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时,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再审改判,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深化数字赋能,构建“模型+应用”监督模式。基层院可积极应用上级院研发的数字模型,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数据对接,为模型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并鼓励干警结合高发案件类型,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运用数据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厚植“共赢+长效”监督协作根基。基层院需注重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建立常态化素能提升机制,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将民事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争取支持,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六是强化案件管理,严格“自查+评查”质量评价体系。基层院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要求,检察官应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规范性等要素进行自查,对办结案件逐案填写自查表,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每季度选取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重点案件,由案管部门统一组织业务部门交叉开展实质化评查,重点评查检察建议质量、矛盾化解实效等。司法实践中,该院制定了办案人自查、业务部门核查、案管部门组织交叉评查的“一案三查”实施细则,要求每件案件办结后,由办案检察官自查并填写自查表,经业务部门核查后,案管部门再组织交叉评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细微之处彰显法治精神,个案之中守护民生冷暖。基层检察院唯有直面挑战、锐意进取,从能力建设、案源拓展、精准监督、数字赋能与协作深化等方面持续发力,才能将高质效办案要求转化为可触可感的司法实践。
(柯艳)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有效应对当庭翻供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于庭审现场翻供的情形时有发生。被告人庭审翻供的动因,大致基于趋利避害心理,或当下证据体系薄弱存在翻供可能,或是将翻供作为辩护策略。无论是何种原因,倘若公诉人未能做好充分准备,就容易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进而影响指控犯罪效果。尤其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之后,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之后又当庭翻供的,不但会拖延诉讼进程、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还会加大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的难度。
针对上述情形,公诉人必须坚守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履行指控、证明责任,持续提升庭审现场指控犯罪的能力和应对翻供的水平。对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简要分析公诉人在遵循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的基础上,如何系统地构建防范与应对庭审翻供的策略。
一要依法精确开展审查,扎实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公诉人应全面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让存在问题或者有疑点的证据、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环节。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的审查不应过度依赖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因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属于主观言词证据,翻供往往主要针对主观性证据,而依法获取的客观性证据,被告人一般无法否认。依法调取的客观性证据具有唯一性与排他性,不可变更。所以,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充分运用监督措施与补充侦查手段,重视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例如,针对借助被告人有罪供述获取的客观性证据,要着重进行收集与固定。此类证据在庭审环节具有较高价值,公诉人可通过建立详细证据审查清单,逐一核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开展补充侦查时,需明确侦查方向与重点,对关键证据缺失或存疑部分,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为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客观对待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意见。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多会依据被害人报案陈述的事实来确定侦查取证的方向。倘若存在被害人在报案时说谎或者隐瞒重要细节的情形,会直接影响侦查人员取证的准确性。基于此,公诉人更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合理辩解,处理过程中,要依据严谨的法律程序和专业调查方法分析排查这些辩解。首先,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全面性要求涵盖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细致性则体现在对证据细节的深入探究,如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等。其次,证据之间彼此关联印证。这就需要公诉人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体系,分析不同证据间的关联性。例如,证人证言与物证之间是否相互印证,书证中的时间、地点等要素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只有这样,才能在尊重犯罪嫌疑人辩解权利的基础上,确保司法公正。
三要强化内部融合履职,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看守所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在此过程中,公诉人与驻所检察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公诉人履职时,需加强与驻所检察人员的协作,确保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在律师会见监督方面,做到依法、有效。例如,针对零口供案件或供述反复的犯罪嫌疑人,公诉人应及时与驻所检察人员沟通,建议提示监管人员科学合理安排监号人员,尽可能降低教唆翻供情况出现的概率。驻所检察人员在依法维护律师会见权的同时,也需结合具体情形,向律师阐明违规传递物品、捎话、带信等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保障司法办案公正、有序进行,也能够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内部融合履职的积极意义。
四要强化提升公诉人的职业素养和指控犯罪能力。公诉人需强化自身心理素质。在法庭上,面对被告人翻供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受到干扰。公诉人应具备从被告人供述中敏锐察觉其自相矛盾之处及与客观事实不符之处的能力,以此找寻突破点。同时,要提升从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判断其主观意图的能力。例如在诈骗案件庭审中,犯罪嫌疑人经常辩称其无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此时公诉人可依据其客观行为进行反驳,如存在钱财到手后用于赌博、挥霍或者携款潜逃等行为,以此认定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有效防范与应对庭审翻供是公诉人核心能力的重要体现。防范为基础,应对是重点,能力作保障。公诉人需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在法治框架内依法积极履职,持续提升应对复杂庭审状况的能力。凭借扎实的工作与有力的指控,高效化解翻供风险,真正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公正。
(祝军)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近年来,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以严的基调推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政治引领层面,该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筑牢干警廉政思想防线。以“讲政治”为核心,锻造“对党忠心、执法公心、为民真心、工作细心、法纪在心”的“五心”检魂,提炼“和、智、正、实、廉”的检察文化内涵,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廉政文化入脑入心。
在阵地建设方面,该院升级检察为民一站式服务中心,传递司法温度;打造党员活动室、廉政书画室等多元教育阵地,通过读书思廉等活动,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在氛围营造上,该院营造立体式廉政文化环境,在文化长廊展示名言警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警醒干警存戒惧守底线;在楼宇大厅呈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对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激励干警奋进;在楼道张贴法言法语、家训家风等内容,鞭策干警恪守职业道德。
该院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在陕西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中连续四年获评“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
(刘宝利)
创新案管“六员”职责 全流程管理检察业务
为做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作用,创新“六员”职责,实现检察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当好“核心枢纽员”,畅通业务运转“主动脉”。该部门依托政法协同平台,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分配“一站式”协同;制定“一案三查”办法,动态监控案件质效,强化案卡智能巡查,以数据驱动干警素能提升。
化身“流程监控员”,筑牢办案风险防线。该部门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控案件全流程,实现超期、违规风险自动预警;围绕办案期限等关键节点,打造闭环管理体系,确保程序规范。
担当“监督哨兵员”,精准绘制质效坐标。该部门定期剖析案件办理质效数据,横向对比找差距,纵向跟踪明趋势,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成为“质量守护员”,严守数据真实底线。该部门常态化开展案卡填录培训,提升案件管理能力,以精准数据管理赋能办案质效提升。
做好“服务保障员”,架起人民监督桥梁。该部门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完善监督前后通报反馈机制,保障监督实效。
充当“技术协作员”,激活数字检察动能。该部门注重整合外部数据资源,积极搭建数字检察系统平台,推动检察业务管理智慧升级。
通过“六员”职责深度融合,该院打造出全流程监控、全维度分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以智能化手段驱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柴倩)
“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
“我被人打了,法院也判了,都过去两年了,打我的人却一分钱都没赔偿,这事儿你们管不管?”回想起此前苏某信访时的无奈,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接访检察官仍记忆犹新。
原来,60岁的苏某案发时在某超市当保安。2022年11月,他在协助超市开展日常管控时,因制止未按规定要求强行入内的计某,被对方用头撞致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024年7月,法院判处计某管制六个月,赔偿苏某2万元。可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因计某是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让他深感冤屈,四处信访。
接访检察官承诺七日内答复,随即便展开调查。在确认法院判决无误后,鉴于被告人无力赔偿的特殊情况,该院联合法院开展司法救助,2025年初,苏某拿到了法检联合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彻底打消了他对判决公正性的疑虑。
“谢谢检察官,这下我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苏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案子虽小,却关系着民心冷暖,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就是要落实在每一次接访中。”接访检察官感慨道。
(柴春爽)

2025年2月,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街头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6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