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勤工俭学办主任收受回扣9万余元获刑
正义网贵港10月17日电(通讯员陆继善 卢杰)身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供货商非法谋取利益,收受回扣9万余元。近日,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依法没收赃款人民币93200元。
莫某某是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 2008年9月至2013年4月任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兼任贵港市港南区勤工俭学有限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莫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带黄某某老板到贵港市港南区中小学校推销校服,帮黄某某老板解决印刷港南区中小学春、秋季期作业本过程中遇到的征订、催账等问题,并收取黄某某老板送给的回扣款、校服提成款共计人民币93200元。
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