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日设摊帮下载色情电影 触犯刑律获刑一年并领罚金
正义网广西12月17日电(通讯员 吴式兵 黄聪)传播色情电影,污秽社会风气。前不久,广西桂平一男子于圩日摆摊设点,帮群众下载色情电影谋取利益。12月14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5000元罚金。
已过“而立之年”的陈某某是广西桂平某镇村民,小学毕业后就在家务农,偶尔外出打工,也时常捣鼓点小生意。今年3月初,陈某某从朋友胡某某处借到一个存有大量色情、淫秽电影的移动硬盘,便将色情、淫秽电影复制到自己电脑上。每逢圩日就拉着电脑到圩上设点摆摊,以一部电影1元到2元的价格为他人下载色情、淫秽电影到手机卡上,谋取利益。8月2日,正逢圩日,陈某某又拉着装有色情、淫秽电影的电脑到圩上摆摊,经群众举报,当陈某某为群众李某某下载27部电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电脑一台、读卡器三只、标有可疑色情、淫秽电影片名及编号目录书一本。后经鉴定,陈某某帮李某某下载的27部电影及其电脑中的2096部电影均为淫秽物品。
归案后,陈某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后经审查提起公诉,桂平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最后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