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泽一村干部贪污地质灾害除险款获刑
正义网江西8月15日电(通讯员刘兵何 金鹏)领取国家拨付的地质灾害除险款,却利用与接任出纳办理移交之机,隐瞒此款,据为己有。日前,经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龙宫洞风景管理处乌龙村原副主任兼出纳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1月12日,被告人阳某在县矿管局办理国家拨付的一万元地质灾害除险款领取手续,并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款后拨付到地方财政所账户上。同年4月10日,阳某利用职务便利,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将此款支取并用于个人支出。2010年3月27日,即将卸任出纳职务的阳某在向乌龙村会计移交2009年度收入票据时,将领取地质灾害除险款的收款收据私自截留,并在与下任出纳办理移交时隐瞒此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管理国家下拨的地质灾害除险款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非法予以侵吞,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且已将赃款全部退出,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