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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四年完成检察机关全员正规化培训
时间:2009-03-30  作者:徐盈雁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3月30日讯(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将组织分级实施、覆盖全员的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意见》规定,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骨干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切实做到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学用一致。经过四年努力,全面实现从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的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转变,从一般法律课程、讲座向多形式、多层次的岗位培训的转变。

  《意见》要求,加大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力度,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必修内容融入各类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检察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专门安排,逐步建立起具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教育常态机制。

  深化正规化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岗位培训的全员覆盖,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强化领导素能培训,加强领导科学、管理科学等内容的培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领导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带队伍、促业务”、做群众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大力加强任职资格培训,严格实行凡进必训,规范晋级培训,做到非经培训不能上岗任职、不能晋级;全面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大规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加强从事各项检察工作必需、急需的专门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做群众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推进岗位练兵活动,研究检察机关全员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制度化和长效化。

  继续强化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加快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探索按业务类别和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分类培养评审检察人才,进一步规范检察人才选拔评审工作。今后4年,高检院组织评审2批约150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200名左右,各省级院培养选拔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至50名;各市(地区、自治州、盟)分别培养选拔30名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各基层院培养选拔一批办案能手。

  着力加强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进一步解决检察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问题。支持、帮助培养藏汉、维汉、蒙汉等“双语”人才300人。力争到2012年,西部、基层检察队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断增强西部、基层教育培训自主发展能力。

  深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质量。改革完善培训教学方式,实现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大力实施网络培训工程,国家检察官学院组建中国检察官培训网,重点为西部、基层检察人员提供网络学习机会;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应轮流在培训机构从事一定时限专题授课。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深刻认识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教育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朱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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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2009—2012检察机关全员培训实施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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