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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多一些民告官并非坏事
时间:2008-10-28 15:19  作者:叶含勇  新闻来源:半月谈
  矛盾凸显期,多一些"民告官"并非坏事

  在很多受访律师看来,"民告官"多一些不见得就是坏事,因为这很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告官"少了反倒很糟糕,因为这很可能是官民之间较少甚至没有沟通渠道的结果。

  "比如最近贵州瓮安县发生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及云南孟连县的警民冲突事件。这些事件有其必然性:由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积累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有时只要有一根'火柴',便能激化双方矛盾,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吴运新认为,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很大程度上就与"民告官"这一法治途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很大关系。

  怎样畅通"民告官"渠道?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吴圣奎律师建议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怎样保证"民"敢于告"官"?能否进一步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限制?如何避免"官"强迫"民"撤诉等非法行为?

  如何保证法官尽量不受行政干预、秉公执法?吴圣奎期待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来加以解决。杨应军则建议尽快摆脱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局面,提高行政诉讼的受案审级或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提升司法权威。

  执行难在民民关系中就是一个难题,在官民关系中更为突出。杨应军主张,如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执行行政判决,应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挑战司法权威的成本,从而使其真正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由于"官"有着自身利益和庞大的行政资源,对胜诉之"民"进行各种方式的打击报复并非不可能。吴圣奎认为,为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会再次受损,应当从各个环节保障"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利益。杨应军呼吁,当前还应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应尽快建立有关新闻媒体或民众监督行政诉讼的长效机制。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加快"民告官"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正是对民意潮流的一种有效疏导。克制公权,保障私权,依法畅通"民告官"渠道,人心自然安定,社会自然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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