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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化解矛盾渐入佳境
时间:2010-06-04 14:49  作者:李阳 马运涛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印象

  在廊坊经济社会发展史上,从来不乏创新的字眼。这里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核磁共振成像系统、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定向钻机……而在法治建设领域,“廊坊经验”12年前就家喻户晓。如今,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程中,“廊坊经验”又注入了新的内涵。

  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发现当事人屡调屡悔、久调不执的现象越来越少了,相对“遇冷”的民间调解也不再无人问津。据了解,纠纷双方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确认,这份协议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都会被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这项名为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做法,正在廊坊大地广泛试点。

  非诉调解,腰杆硬起来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帅金高: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中心等民间调解主体开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了!我很早就想告他,但是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也怕打官司。现在不用打官司就能和打官司一样了!”拿到文安县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决定书,当事人刘某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家住文安县的刘某与张某因做买卖发生了欠款纠纷,双方在文安镇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下,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反悔怎么办?不按期赔偿怎么办?刘某顾虑重重。听说廊坊市两级法院实行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双方都觉得诉讼费少不说,而且时间快,又有法律强制力。2010年3月31日,刘某和张某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文安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就在当天,立案庭便出具了司法确认决定书,使得该纠纷圆满解决。

  “本确认决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看到确认决定书上的这句话,刘某久悬的心彻底踏实了。

  “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都需要重新起诉。”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复强告诉记者。非诉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由于其调解行为缺乏“刚性”,所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缺乏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一难题如何标本兼治,诉讼与非诉讼调解机制如何有效对接,成为摆在廊坊市两级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廊坊中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下发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由非诉解纷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相当于为民间调解协议加了把‘锁’。”廊坊中院副院长周廷生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也不得另行起诉。这意味着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种非诉调解也具有了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力。

  不久前,该机制被正式列为“廊坊经验”创新调解工作十大机制之一。

  司法确认,制度唱黑脸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光:廊坊法院推行的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审查程序严格,确认方式规范,操作简单便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0年2月1日,广阳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郝某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申请。第二天,法院便出具了审查决定书。遗憾的是,这份调解协议没能“幸运”地得到司法确认,理由是“协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

  《意见》对调解协议的确认申请,列出了五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其中之一就是“调解协议内容明显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的案件”。据此,法院作出了对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不予确认的决定。

  不是所有非诉调解协议都可申请司法确认,不是所有经申请的非诉调解协议都可得到司法确认。“严格、规范、便捷”成为廊坊非诉司法调解协议确认机制的关键词。

  ——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司法确认的非诉调解协议所涉及的纠纷应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理法院管辖。在双方当事人申请,或一方当事人申请,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审查。程序上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实体上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审查后,法院只作出整体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主持调解也不接受当事人再调解的申请。

  ——规范的司法确认方式。在廊坊中院,记者看到,与司法确认机制相关的文书就有五种。有受理通知书(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用)、决定书(司法确认用)、决定书(不予确认用)、裁定书(撤销司法确认决定用)、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司法确认决定书用)。所有文书格式规范、言简意赅,而且都是现行法律所许可的。

  ——便捷的操作程序。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只需携带此前达成的非诉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人民法院确认非诉调解协议应在受理后的第二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就目前来看,进行司法确认最长的需要3天,最短的只要3个多小时,平均办案期限为1.5天。而如果没有确认,发生违约进入到诉讼程序则要半年时间才能审结,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

  案结事了,机制显身手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光: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非诉与诉讼对接机制,使司法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据了解,自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今年开展以来,廊坊中院以出具决定书形式共对66件非诉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大幅度提高,达到了98%以上。其中,确认婚姻家庭纠纷21件、债务纠纷25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0件、劳动争议纠纷3件,其他7件。调解之后找法院确认,正逐步为群众所认可和接受。

  实践证明,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稳定剂”——使许多通过非诉调解解决的民间纠纷在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得以最终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防火墙”——使大量矛盾纠纷真正有效地化解在了基层,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和信访压力。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助推器”——激活了非诉调解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成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连心桥”——提高了群众自主解纷的能力,体现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侯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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