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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原副总"干股"分得巨额红款 一审获刑十二年

时间:2015-09-14 06:57:00  作者:吴贻伙 黄亮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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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黄亮)通过拿干股获得巨额分红款的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关守仲(副厅级)受贿一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关守仲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59岁的关守仲先后担任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简称“安徽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主任,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关守仲涉嫌受贿一案由六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本报今年1月22日曾作报道)。

  六安市检察院指控称,关守仲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电力通信、电力调度数据网工程建设、变电站自动化改造、系统软件开发等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及购物卡459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90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其中认定关守仲收受安徽格图通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给予的305万元贿赂中,有250万元为杨某所给予的“干股”分红款。后由于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关守仲担心案件牵涉到自己,便以“还本付息”的名义退给杨某257万元。

  法院还认定,关守仲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除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非法收受27万元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关守仲的亲属主动退缴赃款232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赃款277万元,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关守仲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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