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雯/漫画
一起共同犯罪中的“漏网之鱼”,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追捕到案;刑事拘留期间,为减轻罪责,竟通过看守所食堂工作人员传递信息,指示家人向律师作伪证,可惜机关算尽,仍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近日,经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前有期徒刑十年。帮助其作伪证的徐光志被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没收非法所得700元。同时,证人刘某犯伪证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8月22日,淅川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在被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朱某(二人均已获刑)的暂住处扣押炸药69公斤、雷管55枚、雷管脚线23根,但二人均没说出爆炸物的来源。
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在向二人追问爆炸物来源的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朱某心存“等着老板花钱捞人”的想法,遂对二人进行释法说理,讲明隐瞒事实的后果。二人最终消除幻想,供述了爆炸物来自一个名叫王前的人,他们只是为他打工。
经过进一步了解,检察官发现王前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系此案漏犯,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追捕王前。同年12月17日,王前被公安民警抓捕归案。今年1月22日,王前被淅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王前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案时,检察官还发现,王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同,存在翻供嫌疑。同时,检察官对证人刘某出具的一份《购羊协议》提出质疑———该协议存在明确的指向,即努力说明爆炸物并非用于采矿而是用于养羊修羊圈,减轻罪责意图明显。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查明《购羊协议》的真伪,若协议确系伪造,则依法追究刘某作伪证的刑事责任。
公安民警很快查明,王前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曾通过看守所食堂工作人员徐光志传递信息,指示妻子找刘某向代理律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徐光志还多次接受王前妻子的财物共计700元。
今年1月24日,刘某因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1月26日,徐光志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2月6日,徐光志被淅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徐光志和刘某到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王前则存在犯罪数额巨大,且找人作伪证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对3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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