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检察官:"名"人效应使违法后果呈几何增长
正义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林平 见习记者何青)备受关注的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已于今天上午进行了一审宣判。宣判后,本案出庭支持公诉的两位检察官接受了正义网独家专访。
据了解,该案是去年9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首起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的案件。
检察官李凯表示,“秦火火”一案作为典型案件,具有较强代表性。“这个案件特点在于,既有诽谤又有寻衅滋事。此外,秦志晖针对包括机关单位和个人在内的多个对象,长期从事这一非法行为,其数个微博账号拥有的粉丝数量均在万人以上。”
检察官贾晓文说:“在秦志晖长期从事网络诽谤的过程当中,他的新浪微博帐号不断被禁、被取消发言的功能,所以不停地换账号。他本身的粉丝量不是特别大,但是他所关注的或者关注他的人,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网络大V。”
据悉,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曾强调,判断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不能只看一级粉丝,其微博的特点在于二级粉丝——粉丝的粉丝还有粉丝。因此,秦志晖违法行为形成的影响,是几何式增长,与传统诽谤产生的影响有较大差异。
“传统诽谤就是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但网络特点在于跨地域性,影响面不受地域限制,秦志晖虽然在北京发了帖子,但是只要能上互联网的地方,都能产生影响。所以结合这些情况来看,我们觉得秦志晖这个案件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件。”
贾晓文还提到,无论是诽谤行为,还是寻衅滋事行为,尽管是在网络舆情下所从事的两个行为,但和传统意义上的诽谤、寻衅滋事体现出来的典型性相比,还是具有相同性的。因此,秦志晖这个案件,无疑会成为司法解释之后,审理网络诽谤和网络寻衅滋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的参考和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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