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
正义网甘肃3月25日电(记者李郁军 通讯员马锐) 甘肃省检察院近日与省公安厅、司法厅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看守所、监狱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专项检查活动要求,甘肃省各级检察院和看守所要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看守所内的留所服刑罪犯和监狱拒绝收押后滞留看守所的罪犯进行清查,对于看守所送交执行的罪犯,符合《监狱法》第16条规定的,监狱应当依法予以收监;对于符合《监狱法》第17条规定的,监狱应向看守所出具书面证明,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
专项检查活动要求,甘肃省各级检察院及其派驻检察室要加强对看守所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向看守所、监狱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并督促其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要对本地区公检法司各机关联合或者单独制定的关于罪犯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于违反修改后刑诉法、监狱法的规定,应当一律予以废止或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