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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法院违规立案 竟因开发商"情绪激动"

时间:2010-04-08 09:13:00作者:刘灏 刘中璞新闻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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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情绪激动”,法院竟然再次立案

  “我本以为从此就可以安心下来,谁知道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竟然又把房管局告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要求收回我的房产证。”程民申说,“令我想不到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法院竟然不顾法律规定,又于去年7月立案,而法院的理由居然是:开发商情绪激动!”

  平顶山市房管局的胡先生也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表示:“这样一个荒唐的案子,居然在判决了三次之后,还要再审,我们实在无法理解。”

  4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此案的审监庭杨庭长,然而对方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4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再次致电杨庭长,他再次拒绝记者采访。

  胡先生和程民申介绍说,目前,案子在法院搁置,并没有开始审理,他们不知道还会有什么样的事情发生。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作者:刘灏 刘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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