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2月9日讯(记者范跃红)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发生在2008年11月15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坍塌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也同步介入事故调查。
调查组查明,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积极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施工监测失效,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公安、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对涉嫌犯罪的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目前所有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分别是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总工程师曹七一、湘湖站项目部质检部长卢光伟、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人员洪祥、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负责人侯学、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经理方继涛、项目总监代表蒋志浩、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代表金建平、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余建民、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科长包振毅。
经浙江省政府研究并报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杭州市监察局已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5名人员给予政纪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狄刚、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剑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雷、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李辉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国资委责成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6名人员,即中铁四局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河川,中铁四局集团总经理许宝成,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杰,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卫,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松柏,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院长张文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对杭州地铁一号线没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但许迈永已在另案中涉嫌受贿犯罪,并已移送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不另作政纪处分。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由杭州市政府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