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图片 | 视频 | 专题 | 直播访谈 | 检察 | 评论 | 监督 | 反腐 | 舆情 | 文化 | 博客 | 微博 | 装备技术
检察官事迹上党报头版头条 检察官事迹上党报头版头条
一个身残志坚、笑傲人生的铮铮铁汉;一个克服常人难以想象困难,坚守岗位25年的当代保尔。
2011中国离婚人数首破200万对 2011中国离婚人数首破200万对
2007年后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保持递增趋势,到2011年首次突破200万对,连续5年呈递增态势。
女子230万买房未能入住引热议 女子230万买房未能入住引热议
如此简单的案件却经历如此繁琐的诉讼程序,不仅影响了诉讼效率,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未能及时保护。

贵州一血站站长侵吞国有资产960多万被判无期

时间:2009-01-08 19:02:00作者:龙和斌 刘文国新闻来源:新华网

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字号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站长陈登富借血站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960多万元,日前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始建于1995年,原为镇远县人民医院的一个内设机构。1996年5月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明确该站为县卫生局直接管辖的卫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陈登富。1997年4月,镇远县人民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该血站为县卫生局直属的副科级卫生事业单位,血站资产为国有资产,法定代表人仍为陈登富。 

  法院审理查明,陈登富为达到将血站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2001年上半年编造县血站系其个人投资所建的虚假事实,多次向镇远县领导要求对该站进行改制。得到县领导同意后,县血站向镇远县国资局申请进行改制评估立项,镇远县国资局于当年11月准予立项并指定委托贵州省凯里市黔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期过程中,陈登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血站会计任庭辉,并伙同原镇远县黔东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登建等人,采取隐匿、转移血站收入,隐匿血站财务资料,虚增血站债务等办法,侵吞、骗取县血站国有资产达965.8万余元。陈登富骗取县血站国有资产后,自2002年5月至2006年7月,将非法所得及孳息投入镇远县黔东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继续牟利。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为取得时任镇远县委书记黄保勤对县血站改制的支持和事后感谢黄的帮助,陈登富先后送给黄保勤及其妻子王质莹(均已判刑)人民币46万元。 

  去年10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登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登富不服,以县血站系其个人投资为由,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登富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部分赃款已被追回。 

[责任编辑:冯琴] 上一篇文章:国家科技奖细则修订:将严肃处理弄虚作假
下一篇文章:中国建成首条输电"高速公路"加快能源基地转型
支教“高原红”为何感动中国 支教“高原红”为何感动中国
他们的高原红,是阳光的沉淀,也是心中澎湃的热血在脸上的体现,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新鲜最健康的红润。这一票我要表达向他们的敬意和赞美。[详细]
·韩寒别急,这个时代需要方舟子
·律师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张千帆:用经济惩罚控制经济犯罪
·元宵节:年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从“两高”司法文件看“非法证据”
 
新闻中心 专题|直播访谈|微博日报|看世界|案件档案馆|每周法治热点|每月法治热点|要闻|国内|社会|国际|即时新闻
图片频道 网上影展|黑镜头|视觉高清|高清图集|每日推荐|视觉法治|视觉检察|摄影器材
视频频道 检察资讯|共和国反腐记忆|检察表情|影像中的正义|中国检察|影视剧|正义监督
评论频道 双日集|专栏|正义网语|法眼观察|思想博客|新闻快评|新闻主打
正义人物 2009年度正义人物|2010年度正义人物
反腐频道 反腐今日谈|贪官忏悔录|反腐周刊|反腐要闻|大案要案|域外反腐
检察频道 检察网站推荐|检察进行时|反贪局长访谈录|检察长论坛|检察要闻|基层快讯|业务探讨
监督频道 正义论|本网出击|法治热点|企业关注
舆情频道 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微博影响力排行榜|舆情监测系统|领导关注|热点播报|舆情研究
文化频道 文化江湖|专栏·名家|文化大观园|文化纵横谈
装备技术 装备动态|信息技术|装备亮点|检察软件
新闻爆料
新闻纠错
投稿须知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广告宣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11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05067280号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1]0064-0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70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