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生产销售"硼砂米粉" 江西一米粉厂老板被判刑
时间:2008-11-18 17:01  作者:胡锦武  新闻来源:新华网

  为图“卖相”好,继而非法牟利,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家米粉厂 竟大肆在米粉生产过程中添加硼砂。近日,米粉厂老板刘生珠因生产销售“硼砂米粉”被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生珠为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丁家村米粉厂老板。今年7月,新余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刘生珠的米粉厂进行突查,将含“硼砂”添加剂的1000公斤米粉封存。不料,刘生珠随后竟私自拆下封条,将问题米粉销售给他人。因变卖依法查封的财物,刘生珠于7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天。

  行政拘留期满后,刘生珠很快重操旧业,继续生产销售“硼砂米粉”。据检察机关指控,为了使生产出的米粉色泽洁白和有弹性,刘生珠先后共购买了200公斤硼砂,掺入米粉中进行生产。至案发时,刘生珠共生产销售“硼砂米粉”22500公斤,非法获利6.3万余元。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刘生珠所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但对销售数量难以认定,遂依法判处刘生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硼砂为化工原料,多用在陶瓷、玻璃等制造过程中,酸性的硼砂在进入胃部之后会刺激胃酸分泌,严重的会导致胃部出现恶心、呕吐或腹泻等症状,因此我国明令禁止硼砂用作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冯琴
发表评论
  • 4龄童被母亲罚跪 跪地11小时后被踢死
  • 一男子制售掺假"胡姬花牌"特香花生油被判刑
  • 山东平邑两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放贷145万元被判刑
  • 爱看警察威风连报十次假警
  • 收费站将迷路流浪女运至野外
  •  
    正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检察日报”或“稿件来源:正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检察日报正义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正义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正义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即时新闻    
    法治漫画   更多>>
    法与情
    坐卧不安
    博客精选   更多>>
    论坛精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