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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委员:完善心智障碍者等群体成年监护体系

时间:2024-03-05 22:44:18  作者:刘亭亭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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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主任诺敏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刘亭亭)今天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主任诺敏关注的是有关弱势群体的监护,她建议完善心智障碍者等群体成年监护体系建设。

对于心智障碍者这一群体的关注,最开始源自于诺敏委员的职业。一向细心而且富有责任心的诺敏委员将这份关注延伸到了“病房外”,且持续关注了多年。

据了解,心智障碍者主要包括智力发育迟缓、唐氏综合征、孤独症谱系障碍、脑性麻痹伴随智力障碍等发展缺陷人群,这一群体大部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代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依靠大家族血亲关系共助共济来解决残障者终身照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诺敏委员说,随着民法典实施,我国由单一的法定监护发展到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类型,为心智障碍者家庭解决特殊需要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在上海、广州、宁波、南京等多地出现了一些以社会监护为主要服务宗旨或将社会监护纳入业务范围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回应特需家庭的监护需求。”

“但是心智障碍者监护周期长,监护任务重,监护人涉及重大决策责任、财务管理责任以及协调安排照护等复杂的责任,同时也承担被监护人肇事肇祸的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这些家庭针对特需子女的社会监护安排仍面临诸多政策与实践层面的挑战。”诺敏委员对此表示担忧——

当心智障碍者的主要监护人(家长)出现能力缺失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时,当前缺少可参照的规范机制,协助建立以心智障碍者为中心、分管其权益决策、事务照管、财产管理等多元需求的社会化监护及支持体系;

在此基础上,对于社会化监护及支持体系的监督机制建设亦属于缺失状态;

基层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的法定监护责任缺乏配套操作规范指引,公共监护难以落实;

针对智力及精神残疾人士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宣告程序,操作不够严谨,对落实民法典“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

被监护者权益保障滞后,如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只有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的申请。

……

对此,诺敏委员建议,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民法典有关成年监护的相关条款(尤其是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兜底监护中关于监护人的选任),研究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和规范监护工作体系及监督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监护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监护服务的职业化、社会化发展。建立社会监护人选任标准、管理规则、运营制度、保障机制。同时,推动设立监护监督机构,对承担监护责任的各类社会主体进行监督。”

“要开展对基层民政和村(居)委会人员的监护业务培训,完善配套措施,筑牢兜底监护网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诺敏委员进一步建议,残联维权部门会同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将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工作逐步落实,并结合实践和法律框架建立规范及相关制度。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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