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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7月13日电(通讯员赖青汗 周慧茹)日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阳达非法经营案,一审法院判决生效:被告人黄阳达为他人运输假冒卷烟350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18日上午7时许,家住福建省云霄县的黄阳达明知“马埔”在贩卖假冒卷烟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介绍,以每件50元的运费帮助“马埔”从云霄县运载八件假冒卷烟沿国道至龙文区漳州北高速路口,准备换车运输到外地贩卖。漳州市公安局郭坑派出所民警在高速路口执勤巡逻时,发现该车形迹可疑,当场在车上查获天子牌、玉溪牌、芙蓉牌、云烟牌等品牌卷烟共八件350条。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卷烟,价值为人民币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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