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案讯 > 知识产权案件
广西一男生产销售假化肥被判 涉案49万余元
时间:2009-01-08  作者:李建华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1月8日讯(通迅员 李建华)近日,为获取高额利润,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朱毅被灵川县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刑。

  广西灵川县的朱毅与俸某原来有过化肥购销往来。2007年8月,俸某向朱毅求购贵州市某磷肥厂生产的一种品牌磷肥。朱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竟想出了“快速致富”制假的歪主意。他找到开办矿粉厂没有生产化肥资质的陆某(另案处理),要求为其生产化肥 ,陆某同意后,朱毅与陆某分别购买黑石头和石渣到陆某的厂内,让工人按一定比例将黑石头和石渣混合加工成与真磷肥一样的颜色的粉末,朱毅又假冒“贵州市某磷肥厂”商标,将这些假化肥运到桂林,再通知俸某来提货。2007年10月至2008年元月间,朱毅在短短的4月个之内,共销售49万余元的假磷肥给俸某,俸某又将这些假磷肥销往各地。

  事后,经群众举报,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这些假化肥进行鉴定后, 俸某才知真相,并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各地经销商停止销售此种磷肥。随后朱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朱毅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以朱毅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责任编辑:闫慧萍
查看/发表评论
 
正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检察日报”或“稿件来源:正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检察日报正义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正义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正义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即时新闻    
法治漫画   更多>>
潜规则
成功的秘诀
博客精选   更多>>
论坛精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