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3月9日讯(通信员 汤济铭 潘杏杏)犯罪嫌疑人朱东(化名),因索要剩余宴酒被拒绝,故意毁坏公司汽车以泄心中之愤。3月6日,通州市公安局以朱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到通州市检察院起诉。
朱东,男,32岁,通州市石港人,南通英雄建筑公司驾驶员。2月6日晚,该公司请客完毕,朱东向沈某索要宴请剩下的五粮酒,沈某不同意。朱东心中不满,便将沈某驾驶的公司面包车牌照扯下来,扔到地上。公司领导知道此事后,找朱东谈话,决定将其辞退,要求他第二天到公司结清工资。朱东听后愤愤不平,在地上抓了一把黄沙,将自己驾驶的轿车前引擎盖、机油盖打开,将黄沙洒进去。后该公司的单某驾驶该车时,听到发动机声音异常。随后将车送去检测,结果发动机全部毁坏,造成损失价值1778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