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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苏7月24日讯(通讯员凯剑 永华)因自动取款机“吞”了借记卡,两青年竟将取款机显示屏砸坏。7月22日,作出这种不理智行为的施某和杨某经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提出公诉后,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07年2月12日晚,杨某持自己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与施某到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结果被自动取款机吞卡。施某当即打电话给交通银行的值班人员,要求当晚将被吞的借记卡取出。在得知当晚取不出卡后,两人心生不满,持混凝土块将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的偏光保护屏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自动取款机偏光保护屏价值人民币6711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和杨某故意毁坏公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两被告人已如数作出赔偿,庭审过程中又自愿认罪,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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