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内蒙古7月14日电(通讯员王少明 张瑞华)近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校园恶性暴力伤害案。
17岁的张某,系一中学高二学生。因听到班上一女同学薛某言语中对其有意见,便怀恨在心。2011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在学校楼道上碰到孤身一人的薛某,便强行将薛某拽进男生厕所中,用随手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薛某羽绒服划破后用衣服袖子绑上薛某双手、用羽绒服帽子堵上薛某嘴,然后在薛某脸上左划一刀,右划一刀,前前后后共划了十九刀,并对其进行猥亵,看到薛某流血的脸、哭泣的双眼、频频鞠躬哀求,年少的张某并没有心软,直到听见外面说话声怕被人发现,张某才匆匆离开厕所。被害人薛某挣开捆绑后,得以脱身。经鉴定薛某损伤已构成轻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