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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7月14日电(通讯员夏先明 陈章)近日,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父替子顶罪的朱某、朱某某提起公诉,钟祥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0年5月28日22时,钟祥市文集镇沿山村四组村民朱某与其子朱某某一起回家,朱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前,朱某某驾驶收割机在后,在沿331省道由东往西行驶至331省道1KM+300M处左转弯时,朱某某驾驶收割机与对面被害人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被害人袁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为保护其子朱某某,朱某主动拨打110报案并向公安机关“自首”。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朱某替其子朱某某顶罪,遂敦促朱某某投案自首。案件移送钟祥市院后,钟祥市院审查认定,朱某涉嫌包庇罪、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鉴于朱某、朱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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