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1月3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 黄胜贤 刘波)国有企业浙江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郁寅龙(副厅级)因被杭州市检察院指控涉嫌受贿225万元今天在杭州中级法院接受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郁寅龙在2004年到2007年担任浙江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介绍、支持浙江一家私营集团公司入股东方通信集团公司下属的合肥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政务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合作开发,使该公司获得巨额利润。之后,郁寅龙向该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三次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在法庭上,郁寅龙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并无异议,但对指控的“主动索贿”矢口否认。因此,庭审中的大部分时间,郁寅龙从北京请来的辩护律师与杭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都是围绕郁寅龙是否存在索贿行为进行激烈辩论。此外,辩护律师认为郁寅龙还存在自首情节。
公诉人对此予以反驳,认为郁寅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仅因为对当初东方通信集团公司决策的不满,便存在“本应该是我应得的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思想,并变相从第三方索取贿赂作为补偿,虽存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原因,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主动索贿量刑。对自首情节检方也据理认方不能认定。
截至中午12点,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