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雇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获刑并处罚金
正义网重庆2月28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陈天祚)雇主黄某拖欠工人工资12万余元,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起诉后,该区法院近日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黄某注册成立了重庆某安装有限公司,承接某公司工程项目,并雇佣吴某、曾某等20名农民工为该项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至12月14日,黄某发现该工程人工工资过高,继续施工有亏本风险,在未支付20名工人11月、12月工资12万余元的情况下,口头要求工人停工,并于当天关闭手机,离开重庆前往广西。
之后,吴某等人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责令黄某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不料黄某仍拒不支付。该局遂按照有关程序,将案件移交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处理。该公安分局经审查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立案侦查,后在广西将其抓获。
黄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上缴了未支付的工人工资12万余元,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渝中区检察审查公诉。
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经过审理,近日依法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办案检察官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浓厚氛围。司法机关通过办理此案,帮助20名农民工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依法保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