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公章发包道路工程骗取25万合同履约保证金获刑
正义网桂林6月12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 陈海艳)男子虚构建设工程负责人身份,向被害人发包造价800万的道路工程,将2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骗走并挥霍一空。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恭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2月底,被告人彭某谎称自己是广西地大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二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宣扬其在桂林市永福县苏桥二期工业园区有造价800万元的道路工程要发包的假消息,从而获取了被害人卢某的信任。
2013年1月5日,彭某以广西地大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二分公司的名义,与以卢某为负责人的恭城县新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纳米碳化硅厂主干路施工承包合同”。2013年1月10日,恭城县新城建筑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将2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广西地大建设工程公司的账户。当日,彭某以卢某的名义伪造了一份付工程款的证明,将该款从广西地大建设工程公司领出并支配。经查,广西地大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并无工商登记,彭某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公章系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