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一老师因侵吞学生学费6万余元获刑
正义网湖南12月4日电(通讯员 赵阳)2012年12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平职务侵占一案。
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平利用在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担任06级国贸班、06级电子商务班班主任的职务便利,代收学生学费共计61900元,据为己有。2008年3月,湖南文理学院发现该情况后责令被告人退还赃款,被告人口头假装答应却于次日携款潜逃。2011年底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陆续将赃款61900元退还给湖南文理学院。
本案合议庭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